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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当日,长三角首例涉嫌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案嫌疑人被公诉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李菁
2020-05-14 19:31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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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为保护中华鲟立法的当日,上海法院立案受理一起涉嫌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犯罪案。

5月14日下午,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中华鲟保护管理条例》。为一种鱼立一部法,这在地方立法史上尚属首次。这是全国率先对长江流域特定物种保护的地方性立法,开创了国内特有物种立法的先河。

在该条例通过的同一天,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邢某某提起公诉。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

当天,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获悉,此案为长三角区域首例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鲟案件。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指控,2019年8月6日,被告人邢某某在没有取得捕捞许可证的情况下,行至崇明区佘山岛北面水域实施无证捕捞,并使用机轮劈水网进行拖网作业两次,捕获花鲢、鲈鱼及一只疑似中华鲟个体,邢某某将上述渔货物从拖网上取下时,发现该疑似中华鲟个体无活力但尚未死亡,即将该中华鲟鱼个体连同其他渔货物一并放入船上冰柜内进行冷藏,欲自行食用。同年8月6日晚结束捕捞后,被告人邢某某驾驶渔船至崇明区一闸门口休整。2019年8月7日凌晨崇明区渔政执法人员至邢某某渔船上检查,在船上冰柜内查获违法捕捞渔货物及疑似中华鲟死亡个体一只,遂移交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后经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对该疑似中华鲟个体进行DNA及年龄鉴定,确认涉案死亡鱼体为中华鲟,年龄约为1龄-2龄,系幼鱼。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出具情况说明,中华鲟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水生动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邢某某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应当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20年5月14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以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犯罪嫌疑人邢某某提起公诉。
在提起刑事诉讼的同日,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也提起了该案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赔偿因非法猎捕杀害中华鲟所造成的国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损失共计人民币40000元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责任编辑:高文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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